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学生的要求
1.依照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照《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玩手机,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的教学管理。
3.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在上课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4.自觉保持文明与卫生习惯,不在教室内吃早点、零食,见到老师应主动问好。
二、对教师的要求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2、教师应当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学院严格执行“教师清点人数,班干部提交缺课名单”的课堂考勤制度,将到课情况作为确定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每节课上课前教师应严格清点人数,同时指派班长或学习委员做好缺课学生姓名的登记工作。课堂考勤表一式两份,由任课老师和班干部签字确认,一份由任课教师交教学办,一份由班干部交学工办(以周为单位报送)。学工办应及时通报课堂考勤信息,及时处理旷课学生。
3.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活动,不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课堂上播放视频的时长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时间较长的教学视频可安排在实践教学环节观看,或安排学生在课下自主观看。
4.教师应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加强课堂思政和意识形态管控,严格课堂讲授纪律。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江大学文学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