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依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规范》、《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考前教育,建设良好考风
1.各班在考前一周要召开专题班会,学习《长江大学考试工作规范》、《长江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等文件内容,强调考试纪律,分析违纪案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舞弊的危害性,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舞弊现象。
2.各班要逐一检查核实学生的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并强调学生要持证考试,证件遗失的同学统一由各班学习委员录好身份信息后到学院学工办办理身份证明。
二、规范考试过程,确保考试公平
1.教师在平时授课、答疑和期末复习时,应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掌握知识,不得以各种形式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教师要积极承担监考任务,准备好监考员证,牢记监考时间。
2.监考教师(包括监考甲和乙)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和屏蔽仪,不得由学生代领;监考教师佩戴监考证进场,清理学生物品,特别要求学生将通讯工具关闭上交;开考前,要严格执行证件检查制度,仔细核对每一个考生的证件,清点班级人数和参考人数,摸清缺考情况。
3.监考教师要排好座次表,在黑板上写清本场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警示语,重点写明:“沉着、认真、细心、守纪/严禁携带通迅工具”。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并提醒学生:只要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即定性为作弊行为;考试中途不允许上厕所。
4.教师要认真监考,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吸烟、闲聊、玩手机、接打电话、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6.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7.考试结束后,监考甲和乙认真清点整理试卷,填写监考记录,共同将试卷和屏蔽仪送考务办公室。
8.严格进行阅卷、评分、登录及复核工作。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或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应坚决予以拒绝。教师应在考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并登录成绩,分数一经录入,不得变更学生分数,确因某种原因需要修改成绩的,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改动。
9.对学生违纪作弊的处理,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快严格处理,处理结果将记入学籍档案,并告知学生家长;对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三好生、奖学金获得者,如有违纪、作弊行为,除按《学生手册》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取消职务、取消资格、追回当学期已获得奖学金的处理,并取消其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及毕业时各类评优资格。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如经查实有包庇等行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试督察,促进管理落实
1.学院成立考风考纪督察组,院领导牵头,教学办、学工办、系部主任参加,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巡视。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周内各开考课程,由教务处和学院共同负责组织考场巡视工作;非考试周内安排的开考课程,由学院负责组织考场巡视。
2.教学办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场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情况,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巡考人员应严格巡查,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巡考记录统一交教务处备案、归档。
3.教学办、系主任要及时督促并检查试卷评阅、分数登录以及考试资料整理上交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结束。